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实施
农业“
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
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
适度规模经营。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依据小麦种植面积,每亩按照不低于125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大户补贴
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
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种粮大户、
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每亩按照60元标准补贴,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