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政策性银行职能,更好地发挥
农业开发性金融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重庆农村贷款日前,农发行总行下发《关于
调整优化农业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期限等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一是调整优化农业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期限,其中水利建设贷款(含农村水电贷款)一般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农村
土地整治贷款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须执行“卖地还贷”要求;
农民集中住房(含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棚户区改造贷款一般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25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最长不超过20年;农村路网贷款一般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一般不超过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县域城镇建设贷款(含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贷款)最长不超过20年;特许经营项目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参加银团贷款的,可执行牵头行拟定的贷款期限政策。二是调整优化农村路网贷款区域准入政策,采用委托代建、政府授权公司自营模式,还款来源主要为省级以下财政资金的农村路网贷款,其所在区域最新年度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和可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合计应达到10亿元(含)以上,且本级公共预算收入达到7亿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