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人民法院搬经法庭又成功调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2年来,原被告双方因涉案的0.9亩土地反目成仇,纠纷连连。经过搬经法庭多名法官轮番做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1998年,原告顾某取得家门口0.9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获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后没多久,顾某因需长期外出,协议将涉案土地交由其邻居即被告陈某耕种,并由陈某缴纳各项税费。2003年,原告顾某从外地反乡,要求陈某返还其0.9亩土地。陈某不同意,认为村里已经将土地重新调整给自己,只是未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变更。2014年7月,陈某的妻子张某因土地纠纷将顾某打伤,顾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庭调解,张某赔偿顾某医药费等损失共计5300元。随后,顾某于同年10月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涉案土地。
本月初,搬经法庭法官组织双方到庭再次调解。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搬经法庭庭长巧妙安排,派出两名法官分别给原告和被告做思想工作,庭长则进行法律释明。经过半天的政策宣传、情理阐述,原告终于同意贴补被告的损失,被告也同意归还涉案土地。最终,双方约定,被告陈某于3月10日交付土地,原告顾某贴补被告陈某湖桑损失1200元,并负责铲除土地上的湖桑,被告陈某于3月20日前将铲除的湖桑清理运回。自此,一场12年的土地恩怨终于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