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格局,小单元:现代化发展浪潮中的小农户

聚土网 2019-05-21 17:51
摘要:小农户是家庭承包的基本单元,而我国大国小农的传统更是由来已久。

  小农户是家庭承包的基本单元,而我国大国小农的传统更是由来已久,“一亩三分地”的发展模式深深植根于传统农业发展历程。近年来,我国积极落实土地流转政策,鼓励规模化农业生产,但是小农户依然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不管是从人口数量还是种植面积和农业生产的贡献上都不容忽视。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

  庞大的小农户群体发展面临困境

  上周六(5月11日)恰逢世界公平贸易日,自2001年世界公平贸易组织WFTO发起世界公平贸易日,并将之定于每年五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开始,这已经是第19个世界公平贸易日了。公平贸易起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欧洲,旨在通过削减商品销售过程的中间环节,直接向生产者购买商品,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公平贸易直接为小生产者创造了稳定的市场环境。

  但就现今的社会发展现状而言,全球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市场结构变化,包括农业产业结构的辩护对小农户经营模式越来越不友好,在交易层面显然更加倾向于规模化经营者,小农户不可避免地被排除在了供应链最没有议价能力的极端。生产规模小、组织程度低、抗险能力差、管理理念欠缺的小农户生存愈加艰难,数量庞大的小农户群体与日益艰难的发展现状毫无争议产生了矛盾,制约其发展。

  因此,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也同样重要。

  完善小农户发展体系,开展多种形式合作

  年初,《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加大对小农户、小型农机的政策扶持力度。《意见》中提到要完善小农户土地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为小农户“确实权、颁铁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落实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鼓励小农户参与土地资源配置并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

  此外,还强调了要统筹兼顾扶持小农户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引导小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

  从公平贸易角度来说,合作社的成立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公平贸易亚太地区联盟中国高级顾问赵钧博士提出:“通过组织起来小生产者,成立合作社,提高整个合作社的能力建设,让小农可以跻身到全球化的市场结构供应链当中,与此同时,通过标签认证,让消费者能选择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产品,因为,小农能从这种选择消费,获得稳定的收入,并且获得更加高的收入,落实以贸易扶贫。”

  农民合作社发展快速,隐忧依然存在

  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持续增长,到今年2月底,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了218.5万家,成立联合社1万多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以辽宁省为例,截至2018年底,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组织已达到5002家,今年,辽宁省更是提出要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方式,争取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80家以上。

  在数量急剧增长的同时,合作社产业也在逐步拓展,涵盖了棉粮油、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由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观光旅游、民间工艺品制作和服务业延伸。2019年新疆棉花产业发展就明确提出要促进棉花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推行“棉纺企业+棉花加工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链联营模式,引导加工企业向上游农民合作社、下游纺织企业双向合作。

  随着各类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的同步提高,“大群体、小规模”成为了他们的主要特征,数量众多,单体规模却普遍较小。对于农民合作社模式发展快速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隐患,如何提高种养技术集成水平、加强紧密产销衔接与加工流通能力、进行品牌宣传甚至是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依然是当下面临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