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伟说,农
村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实施的,实施的12年正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有两亿七千多万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像
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量涌现,
土地流转和
规模经营速度加快。在这种情况下,
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已经悄悄发生变化,所以这一次修改土地承包法,就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关于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决策,把这些决策转化为法律规范,使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
刘振伟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有关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
农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也可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界定农村土地集体
所有权、农户承包权以及
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土地经营权也可以抵押融资;
农民进城落户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落户的一个前置条件;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和监管制度;保障好农村妇女的
土地承包权益。中央提出的这些要求,都是下一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要考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