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农村产权交易“索”

聚土网 2016-03-28 15:14
摘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交易平台,是实现土地价值的必经途径,也是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步骤。基于此,农村产权交易所在全国“遍地开花”,笔者也将通过本文对全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现状、问题以及“求索”路径做简要概述,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对今后的土地流转工作有所裨益。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核心在于全面,短板在于农村。当前我国农村正处于重要的新发展阶段,在新发展形势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但与此同时,各类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凸显出来,党和国家需要应对的挑战日益增多。针对复杂的农村环境,农村发展中的难点、农民的物质利益、民主权利只能依靠改革来破解和保障。 

2015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从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角度,聚焦五大核心领域,其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立于首位,而土地制度改革成为首位中的首位。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将使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使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发生深刻改变。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点在于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实现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交易平台,是实现土地价值的必经途径,也是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步骤。基于此,农村产权交易所在全国“遍地开花”,笔者也将通过本文对全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现状、问题以及“求索”路径做简要概述,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对今后的土地流转工作有所裨益。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从1到亿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农村就出现包括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2004年,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福建永安成立全国第一家林业要素市场;2008年,全国第一家综合性的农村产权交易所在成都成立。截止目前,全国成立了包括四川、重庆、湖北、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安徽、广东、辽宁、浙江、河北、云南等14家省级或省会级农村产权交易所;县(市)级以上土地流转交易所达到1324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达到17268个,这一数据也在以平均每几天成立一家的速度持续增长。农村产权交易多级平台体系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产权的流转和农村金融的发展。数据显示,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累计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数量12612笔,交易金额453亿元,实现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金额120亿元;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数量9065笔,交易金额155亿元,抵押贷款金额32亿元;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在省级交易所中交易数据最少,仅有49笔交易宗数,交易总额2.05亿元。(表一为部分农交所交易数据)


2016,农村产权交易“索”


公益性质的企事业法人 

201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这是全国层面上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有两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比如,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由重庆市政府出资成立,定位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全资成立的上海农交所也是事业法人;而成都、北京、武汉等农村产权交易所性质是企业法人;还有一种是由相关单位升级转换而来。虽然主体性质有所差别,但却都有两方面共同点,一是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质都是由政府主导;二是无论是事业法人还是企业法人都是坚持公益性为主。


功能拓展逐步建成综合服务大平台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农村产权交易所都在提供包括土地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业务。随着市场和业务流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地交易所也开始根据自身条件,拓展了包括资产评估、农副产品交易及价格指数发布、法律服务、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逐步向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农业服务综合平台迈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业务重点就在于产权这块交易,不过,由于我国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对于农交所的产权业务开展有很大的影响。以成都为例,只负责确权颁证后及权属登记前的交易过程,如果农村各项产权不确立,产权流转交易就会断层,农交所的业务就无从开展,土地流转也将回到最初的无形市场无序状态。(笔者之前文章《土地确权的多米诺效应》中有提到,不再赘述)而在现阶段,各地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的产权种类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权益类,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二是资产类,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无论是那种产权,都要有明确的主体,才能进行进一步的交易,才能逐步建成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大平台。


发展中的制约,不解决,无未来

农村产权交易所在多年的实践中,对促进农村产权交易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发挥了不可估量的功效,但实践的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阻碍,制约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稳步发展。比如:如何提升业务量、如何平衡公益与生存、如何解决政策的突破与滞后等都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未来。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政是企定位不清

从性质来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由政府主导,但又明确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导致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法人性质多种多样,有事业单位、政府出资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等。从人员构成看,多数农交所的人员基本是有关部门的人士,无论从外界和内部都会倾向性认知为“政府单位”,但同时也在吸纳市场专业人士。从财政与监管来看,各地农交所的财政支持与多个相关政府单位的同时监管也让“国”字头更加的明显,可以成都农交所为首的部分单位是盈利性质,日常运营等也都出于此。从业务角度来看,农村产权交易中的登记、办证、仲裁等等都属于纯公共服务范畴,主要也是由政府机构来完成,可诸如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交易信息发布、价格发现、组织产权交易、签约、交付、执行等多个环节的盈利性业务其实市场机制更能满足大众需求。有专家认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初始阶段是需要政府来进行主导,当到了成长和成熟阶段,政府就会逐渐退出。笔者认为,这样的说法就显得一厢情愿了。而江苏社科院专家的观点与笔者不谋而合: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主体应该是公益性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服务,具有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而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更不能依靠行政力量主导农村产权交易。


其次,制度滞后,确权掣肘

政策规定,各地应因地制宜,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但因地制宜就会存在不统一的规范,如果各地未出台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配套制度,那整个交易行为基本还是处于混乱状态。制度的滞后主要表现在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产权评估、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还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市场管理和交易机制仍需加强和完善。在涉及到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交易中所制约的因素更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也没有行业标准,没有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担保体系和产权网络查询系统,并且缺乏有效的市场风险应对措施。确权工作也成为农村产权交易最大的掣肘,虽然各地都在积极的完成确权颁证工作,中央也明确了确权完成的时间进度表,可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笔者调查了解,仍然有相当多的农村没有确权登记。有些地方为了政绩甚至存在“秋风扫落叶”的急功近利行为。加上农村土地本身复杂情况,确权任务重,难度大,也极大的制约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


第三,运营机制不定性

基于农村产权交易所的多种不同性质,导致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没有将公共服务与市场化运作模式有效分开。以政府为主导和监管的企业化运作总会存在各个方面的交易服务延迟和懈怠,积极性也难以有效的发挥。农村产权交易所要么坚持公益性方向的公共服务,要么以市场化原则坚持公司化运作,融合并非不可以,但没有创新机制来支持整个体系的运作,那么最终效果将大打折扣。 


2016,农村产权交易所“求索”路径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存在的合理性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实践中对农村产权流转起到一定的作用背后所衍生的问题也让政策的顶层设计者头疼不已。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各地农交所如何上下求索,创造独有的发展路径,将对现代农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稳步推进,切忌盲目扩张

国家强调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要把握“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有需求、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新的市场形式,稳妥慎重、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不片面追求速度和规模”。但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却并非如此。据网络报道,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从成立到去年初的4年时间里只交易了5笔业务;瑞安市中禾土地流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则因业务量少(只完成两笔交易)在2013年倒闭;此外,还有上海农交所、江都、济源等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自成立以来交易量非常少。在没有对自身平台体系进行整合消化的过程中就盲目扩张以建设“三级平台体系”,势必对财政、人员、市场等产生极大的压力,同时也让整个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混乱。因此,成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也要从实际交易需求出发,要从满足农民利益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切忌盲目的追求速度和规模。


其次,市场运作,淡化行政色彩

农交所的业务范畴包括公共服务类和市场化业务,未来农交所的重点就是先理清业务类别,关于政府类监管负责的业务可由政府承担,农交所重点负责市场化业务。尽可能的强化其独立性和中立性,明晰农交所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边界,逐步淡化行政色彩。


第三,优化流程,制定市场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方向是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就要遵循市场效率,要进一步的精简、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要尽快完善交易品种、交易模式和交易规则。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分类制定市场规则,比如严格审查工商资本类经营主体的交易鉴定,放宽中小规模的经营主体鉴定,简化普通农户的鉴证办理。


第四,整合资源,创新发展路径

公益性质的交易市场缺乏有效推进产权交易的庞大资金支持与真正的市场化规范管理,加之交易所的业务与服务功能暂未满足土地流转的市场化需求,因此,在这方面就要在坚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公益性方向的同时,充分引入市场企业参与,整合各类资源。无论是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交易还是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亦或是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等业务都可以与社会化企业联合共建。尤其是农交所土地流转交易整个流程这个重点业务版块,完全可以创新模式,打破自身区域限制和信息局限性与行业企业放开合作。据笔者了解,土地流转行业企业已经初具规模,诸如聚土网、土流网等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全国已经有包括成都、重庆、武汉等近百家省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所与聚土网建立了深度合作。笔者相信,这样的合作将进一步的激发农交所内在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综合效益,形成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


结语

这一幕在我国房地产三级市场也曾发生,但随着时间变迁,国家、市场也都如愿以偿的找到了各自的归属,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未来走向是否类同房地产三级市场,找准自身定位,路漫漫其修远!